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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專欄-跨領域智慧財產人才培育問題

跨領域智慧財產人才培育問題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最近政府擬定了智慧財產戰略綱領,六大智財戰略重中第六項提到了培育量足質精的智財實務人才,其實施要項包括發展智財實務人才培育學程、強化智財管理能力評估體制、落實智財實務人才養成系統、營造友善智財社會環境等四大項目。

 

        我自從美國回來以後,主要就是從事智財教育相關培育工作。多年來,在政大科技管理所、智慧財產研究所,甚至於經濟部跨領域高階科技管理人才(MMOT)、農委會跨領域培訓班(AMMOT )、到工研院跨領域培訓班(IMMOT)等等的經營 ,其中有幾個心得可以跟大家分享,也許將來在執行人才培育的時候可以作為參考。

 

        其一、教育需要長期的規劃與執行。我們常常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事實上我的經驗也是如此。人才的培育,特別是跨領域的人才培育,很難在短期間見到具體的成果。它必須兼跨理論與實務、必須有長期的規劃及明確的目標,逐步、逐年繼續不斷地耕耘,才能達到效果。常見的短期培訓只能做「點」的培訓,無法全面及深入,要達到跨域育培訓的效果並不容易。

 

        其二、跨領域的課程必須落實。智慧財產,橫跨科技、法律、管理等領域。如何融合三個領域是落實跨領域的成敗關鍵,特別是師資的背景本身就應該兼具不同領域,才能有辦法全權掌握課程的精隨。任何單一方面的課程均無法貫穿全局,成效有限,而且三個領域的分配,必須均勻,並同時兼具廣度及深度。

 

        其三、理論與實務兼顧。智慧財產的相關問題,理論固然重要,基本的理論基礎必須具備,但終究智慧財產涉及產業及經濟的發展,與公司的經營策略息息相關。單純的理論講授,無法真正解決學員所面臨的實際困難,特別是在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產業界幾乎每日都要面臨到的不同問題。課程如果沒有針對判例及個案做深入及廣泛的探討,很多學員會認為對他們幫助不大。

 

        其四、立足台灣,放眼國際及兩岸。台灣智慧財產的問題雖然非常重要,但是大部分台灣廠商所面臨的智慧財產相關的爭議侵權訴訟等問題,很多都發生在歐、美、日及大陸,甚至於許多訴訟大部分都在美國的ITC CAFC 進行,因此智慧財產人才的培育,除了了解本國相關的法律及制度外,對於國際以及兩岸的相關課題必須有廣泛的涉入。

 

        跨領域的人才培訓並不容易。一方面,政府的投入比例不大,再者,台灣的企業大部分屬於中小型規模,人才的培育一向不是它們的優先考慮。在這種情形之下,培訓工作相當艱困。國家智慧財產戰略綱領若要落實,政府必須編列相當的預算及資源,而企業的負責人也必須要有遠見,對於重要幹部有長期培育的概念,才能落實智慧財產戰略綱領要所想達到的目標。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專案經理詹淑珠、實習行政助理林維辰共同整理

2013/02/19 于磐安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