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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專欄-農業技術智慧財產的商品化與產業化

農業技術智慧財產的商品化與產業化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我自從十一年前回國以後,即與徐小波教授共同關注有關農業技術研發成果智慧財產的相關問題,特別是智慧財產的保護、管理與運用。我們一直希望農委會能投入更多的資源,促進農業技術的產業化。最主要的原因,如同我在不同場合一直談到的,我們認為台灣農業技術是第一流的,農業的保護是第二流的,農業技術的運用是第三流的,換句話說,台灣農業技術研發成果經過農委會相關研究單位及人員的努力,達到世界的水準,也成為國際及對岸農業專家極為羨慕的成就,但是提到農業智慧財權的保護、管理及運用,因為受到制度、政策及法令的束縛,並沒有真正發揮它的綜效。

       

       其中最大的原因在於,早期一直認為農業技術應該給農民無償使用、照顧農民,因此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不重視,又加上對於兩岸政治上的敏感問題,我們直接到大陸申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有某種程度的困難。在國際上,我們也很少看到政府、產官學研各界,積極從事有關農業技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這種情形,對技術國際化也相當的不利,兩岸農產品及農業技術的交流,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很難長期維持競爭力。

 

 

        新政府新內閣就位,對國內各項發展政策也逐漸明朗。新任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教授提到,五十年來台灣農業差異不大,一直透過保護、補貼讓農業維持原貌,他上任的第一件事要積極解決農地問題,並營造好的農業環境,同時也要用國際化的思維,讓台灣農業技術也能成為商機販賣,從正面提升的角度來看待台灣農業,讓年經人認為「農業是可從事的產業」,具競爭性,願意投入,才能開拓農業新局,讓台灣的農業走向國際化。

 

       

       我非常高興在報紙上看到陳保基主委談到農業技術的國際化包括兩岸農業技術的交流,同時也提到農業技術的運用要採取興利而非防幣的態度,他甚至於舉出美、日技術先進國家為例,並不因為技術的行銷或輸出,而影響他們的競爭力。

 

 

        從智慧財產權的原理來看,如果智慧財產沒有積極主張或積極使用,無法突顯智慧財產真正的價值,我非常贊成陳主委的看法,他的看法與我們過去十年來的主張不謀而合。

 

 

        農委會最近幾年在智慧財產的相關領域,比以前進步甚多,也積極在考慮利用財團法人的機制,使研發成果的保護與運用更有彈性,這是正確的方向,我只是建議農委會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投入更大的資源,落實陳主委的主張。

 

 

        我們最近訪問了日本及大陸農業技術的研究單位及農產業,發現大家對農業方面的技術及農產品多積極利用智慧財產的加持,積極創造附加價值,例如專利及品種權的保護、品牌的塑造、商標的登記、營業秘密的保護,產品的包裝,甚至於結合當地文化資產,讓農產品不再只是單純的食品而已,這些做法都是值得我們參考。

 

 

        我認為,農業技術及農產品應該要更加貼近市場,並且要建立創新的商業模式,跳脫過去單純販賣農產品的思維,將農業科技本身商品化,創造附加價值,並結合文化與生活,拓展農業科技的應用層面,以期能更長期、更深入地與生活結合;同時,也要透過跨領域資源的結合、跨領域人才的培育與吸納以及跨世代老、中、青各代的投入,整合各項資源、串連產業鏈的各個階段,以台灣為基地、放眼全球市場,讓台灣的農業技術真正走向國際化。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專案經理詹淑珠整理 2012/02/17于磐安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