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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專欄-工商時報專家傳真專欄-解決台灣智慧財產的核心問題

解決台灣智慧財產的核心問題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劉江彬

 

日前全國科技會議閉幕,主要報紙評價不一,有些認為是官學大拜拜,有些則是頗為肯定。與會產官學界大老等提出很好的問題與建議,但是仍有一些問題仍待釐清與解決,以有效解決我國科技轉型的困境。

 


這次議題很好,許多是涉及智慧財產創造、保護、管理及運用的問題,這些議題我已有多年研究,理論與實務皆有長期接觸與觀察。與會者的發言有些意見很不錯,基本上多是因實務上遭遇的困難而提出建議。但是,智慧財產的發展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及許多法院案例,並有一套完整理論,若只單純從近年來實務的困難而欲提出可長可遠的政策建議,則稍有不足,且一兩天的會議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台灣所遭遇的問題並不是特例,過去日、美等國都有相似問題,他們法律經過多次的演進與修正,加上法院的判例,已發展出的解決方法也可據以參考。

 


過去多年來,我們在主辦的研討會及研究計畫中,已提出許多具體建議,以下就創新與智慧財產保護、產學合作以及大中華專利聯盟三方面提出個人看法。

 


對於專利制度是阻礙創新或是促進創新的議題,個人認為專利制度是鼓勵創新的重要手段。專利法與專利制度設計的本意,是給創新發明者提供激勵,在20年排他權保護期間,別人若要使用此發明必須付費,發明人因此獲取創新利潤,藉此鼓勵發明人持續創新。當專利公開後,別人也可以參考,站在巨人肩膀上繼續發明創新,以此促使技術及產業持續發展。若是有壟斷情事發生,導致不公平競爭,則有反托拉斯法的制度設計,避免廠商聯合壟斷哄抬價格,導致消費者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當然,近年來許多國際大廠公司縝密地進行專利佈局,並以訴訟為手段阻卻競爭者進入市場,導致台灣廠商忙於應付國際專利訴訟問題,有些是專利交互授權或和解收場,有些則付出高額權利金的代價。不過,從這些慘痛教訓中,我國廠商也愈來愈善於利用專利戰場,主動出擊,創造利基。此也更印證我所一直強調的,智慧財產策略是公司經營必修的功課,好的智財策略與公司的競爭優勢息息相關。

 


有關產學合作議題,導致產學分離的問題,我深有同感。學界一向不懂產業,因此產生產學落差問題。因此,創造友善的產學合作環境,甚為重要。記得我之前在麻省理工學院( MIT)當訪問學者時,他們設有產業聯絡辦公室(Industrial Liaison Office),專人負責行政工作,定期舉辦企業論壇(Enterprise Forum),不僅強化教授與產業界的溝通,更是企業向MIT挖寶的最佳窗口。因此大學必須塑造產學合作的友善環境,吸引產業界資源的投入及與產業界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有關發展大中華專利聯盟(patent pool)的問題,目前我國法規仍存在境外實施、國內廠商優先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原則等一些制度上障礙。專利聯盟在歐、美、日甚至中國大陸都有一些成功案例,但是因為產業界各有不同利益考量,並不容易,且必須遵循國際上一些相關規範,在授權的時候,必須遵守所謂公平合理及非歧視的原則(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RAND),否則會違反不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

 

值此國家經濟發展遲緩,財政問題嚴重的時刻,或許也是可大刀闊斧檢討過於防弊的政策,鬆綁法規,以為國家創造創新利潤為首要考量。有關採購、會計、審計、人事等法規須大幅修改,相關執法人員的態度也需改變,否則還是空談。

 

全文刊載於工商時報 A6 版-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