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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專欄-從仿冒抄襲的態樣觀察智慧財產的保護意識

從仿冒抄襲的態樣觀察智慧財產的保護意識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政大智財所97級何曜任整理

 

近日來,本人從媒體上看到有關嬌焦包仿冒愛馬仕(Hermes)等案件的相關報導,於此有深刻的感觸。原來本人以為,在最近幾年,台灣各界對智慧財產的保護意識已經有相當的進步,但是從最近所發生的幾個案例來看,都令人感覺,似乎台灣對於智慧財產保護管理的觀念沒有想像中進步,這些案例除了以上提到的愛馬仕案件以外,還包括大陸百度侵害智慧財產的案件,以及台灣要成立智慧財產權基金公司(IP BANK)之時事。

 

一般而言,從一個國家智慧財產仿冒抄襲的態樣以及所涉及智慧財產爭議的議題,大致上可以看出此國家智慧財產發展的層次。例如在開發中國家,通常最常見的仿冒抄襲案件,所涉及的是幾乎百分之百的抄襲仿冒,判斷的結果往往一翻兩瞪眼,幾無法律爭點的疑義,最多僅是證據取得的問題。然而,當一個國家慢慢脫離開發中國家的型態之後,智慧財產侵權行為的態樣也開始產生質變,許多專利法的案件涉及到新穎性、進步性及均等論等法理爭議,甚至還涉及學界不同的論述;至於著作權法的案件則可能涉及合理使用的爭執,以及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而商標法案件所涉及的問題可能是是否構成近似以及有混淆誤認之虞的議題。以上這些法律問題,其實皆有相當的討論空間,法官也不那麼容易遽下結論,易言之,智慧財產的侵權行為最初是藍領階級的違法行為,隨著時代的進步,智慧財產侵權行為會從藍領階級的違法行為逐步演化為白領階級的違法行為,若再將層次往上提升,那麼涉及的智慧財產法律問題更是複雜,此時已經不再僅是法律問題,更涉及到技術層面與經營管理的問題。因此,除了法律層面以外,智慧財產經營管理的能力是另外一個判斷國家智慧財產實力的重要指標,由產、官、學、研對智慧財產的重視程度及所採取之授權經營管理的商業模式,可以看出此國家是否掌握智慧財產的價值鏈,也可以看出此一國家想從事的技術商品化計畫是否有成功之可能性。

 

本人自海外歸國十二年以來,目睹我國智慧財產侵權的行為態樣由藍領階級的違法行為進步到白領階級的違法行為。這幾年漸漸地,法院判決書的可讀性也越來越高,然而因為幾個最近發生的侵權案例,讓本人有機會再進一步思考,我們智慧財產的觀念是不是確實已經全面進步,因為,這些案子似乎有很多部分是涉及非常單純的侵權行為事實問題,而且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涉案者有些還是頗為知名的企業。由此觀之,我國智慧財產侵權行為的態樣原本應該已經進入白領階級的階段,現今似乎又重新回到藍領階級的違法行為。此外,由智慧財產權基金公司的案例觀之,台灣對於智慧財產經營管理的觀念仍有不足,依據媒體的報導,政府似乎計畫僅拿出一億台幣作為智慧財產權基金公司的資金,然而,一億台幣的價值大約只有三百萬美金,和目前國際上知名的智慧財產管理公司相較之下,許多外國智慧財產管理公司的資本至少是我國智慧財產權基金公司的數十倍,本人憂心的是,我國相關單位是否尚未完全瞭解智慧財產的價值。以最近市場上的情況而言,姑且不論美國知名企業的商標價值,即使是台灣宏碁(Acer)、宏達電(HTC)、康師傅、華碩、趨勢科技等公司的商標都各自有數百億台幣之價值,再者,依據近日的報導,光是中央研究院基因研究中心進行專利授權的權利金就高達兩億,顯然,僅以一億台幣作為智慧財產權基金公司的資本是非常不夠的。

 

綜上可知,台灣如果希望提高國際產業競爭力,並且落實專利產業化的政策,在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經營管理必須投下更多的人力物力,而對於智慧財產保護意識的提升,更需要大力的加強,以上所論及的幾個案例,恰好提供我國政府當局以及學界一個思考反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