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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專欄-新年對智慧財產發展的期待

新年對智慧財產發展的期待

劉江彬(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97級何曜任整理)

 

 

過去幾年來,台灣不論是在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都發生了不少重大的變化,政府的相關單位正在積極檢視智慧財產相關的法律制度。例如,科技基本法的修正草案已經出爐,智慧財產法院也召開了學者專家會議對其提出修正的建言,而在兩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之後,智慧財產相關保護協定的出現,也造成兩岸相關的技術交易,研發合作,更為暢通與方便。

 

 

在新的一年,個人認為臺灣還是有很多可以改進或加強的空間,有關智慧財產的創造,臺灣已經來到應該由量走向質的階段。過去臺灣在美國申請的專利占全世界的第四名左右,以臺灣的土地與人口比例來看,數量上已經達到相當的水準。但是這些專利似乎在管理與應用上沒有達到大家的期待,我們仍然每年支付外國企業相當龐大的權利金,也受到外國公司進行智慧財產訴訟的追訴,大學及研究機構權利金的收入,及研發成果商品化的績效,雖然已經有進步,但還是仍然不甚顯著。這些都表示臺灣研發成果的質量尚有加強的空間,特別應該注意的是,我們所申請的專利是否真正保護了核心的技術能量,而且將來是否有商業化的,和產業化的潛在可能。

 

 

我國智慧財產保護的法制本身要與國際接軌,大致沒有問題,最重要的仍然是兩岸智慧財產的侵權問題,以及國際上因為智慧財產而引起的相關訴訟,包括反托拉斯訴訟(antitrust)、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爭議(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等相關的案件。這種結果顯示臺灣在訴訟的預防,和爭端的預防上仍然不夠專業,而我國智慧財產專業律師在國際及兩岸訴訟案件的表現還可再加強。最重要的恐怕是,我國智慧財產相關律師除了法律專業以外,在科技及商業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仍然不足,在涉及到跨領域專業的複雜案件時,仍然需要借重國外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協助,這一方面的問題是我國大學法學教育上的隱憂。

 

 

智慧財產的管理及應用所涉及的問題相當廣泛,有關專利的佈局、智財管理制度的建立、無形資產鑑價、市場評估、技術行銷、創業育成及智財的交易等,都是重大的課題。這些困難亟待儘速解決,一方面政府政策和法制需要再鬆綁,另一方面需要儘速培育跨領域專業人才。政府要進一步投入相當的資源,否則,研發成果的商業化及產業化無法展現績效,我國目前農業技術、生物科技等研發成果的應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總而言之,臺灣過去幾年有相當的進步,但是如以上所言,仍有若干智慧財產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的問題,有待盡快解決,特別是法律制度及政府人員需要改善的空間,比民間企業更大。政府人員應該盡快由防弊的心態調整到興利的心態,政府的法令制度應該朝向鬆綁及下放的方向進行,唯有如此,臺灣才能在知識經濟時代與其他先進國家競爭。這幾年大陸對於以上的問題也是極端的重視,他們提出了科技興國,自主創新的主張,並制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這些都是為了因應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臺灣有相當良好的軟實力,而軟實力最大的基礎在於無形資產,我們應該加強並且善加利用這個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