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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LICENSING WORKSHOP:HARMONIZING PATENT INFRINGEMENT DAMAGES: A LESSON FROM JAPANESE EXPERIENCES

6月14日下午,由本會及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中華分會(LESCT),邀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法學院Toshiko Takenaka教授,於臺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講座,並就日本專利損害賠償之發展經驗,與國內各界進行分享及討論。
 
序幕時,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中華分會會長徐小波董事長提到,在知識經驗的時代中,專利的戰爭將是無可避免,而在損害賠償的計算上,往往更是兵家必爭之地。而在台灣的政策及司法實務上,能否提供此周全制度,將攸關著台灣產業未來的發展。
 
在華大Toshiko Takenaka教授的演講中提到,日本在此20年間,關於智慧財產會有如此大的進展,是始因於「以智慧財產立國」政策。此政策的提出,對行政、立法、司法產生了很大的變革。在日本,不但於1998年,在損害賠償的計算開始適用美國實務規則外,也於1999年修訂其司法取證程序、2005年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並就日本智財法院現行的運作情形,與美國及歐洲進行比較。
 
再者,就專利訴訟的判決結果,Toshiko Takenaka教授的研究中也發現到,近3年來專利權人勝訴之機率有較往年高的趨勢。而就專利侵權判決的結果上,其中有最明顯的差異的就是損害賠償判賠的金額上。
 
Toshiko Takenaka教授接著提到,當初由於日本及美國法體系及智慧財產法制立意的不同,及計算損害賠償方式的不一致,造成日本在舉證主張賠償額的困難及計算賠償額的差異。因此,在1990年代初期,日本在專利侵權訴訟的判賠上,少以「所失利益(lost profit)」為標準,且平均損害賠償僅有46萬美元,不及美國的200百分之1。
 

而後,在1998年,關於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之規定,參酌美國實務裁判,進行修法,因而使得專利權人所獲償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以倍數增加、較以往為高,且在賠償額的計算方式上,也較為合理。此更提高企業於日本當地提起訴訟的意願,以及日本在「以智慧財產立國」政策下,保護智慧財產的力道。最後,Toshiko Takenaka教授提到,台灣迄今的科技實力也已經是世界有目共賭,期許日本在此智慧財產行政、立法、司法的經驗,對台灣有所助益。